湘植保函〔2020〕1号
各市州植保植检站(机构)、相关县市区植保植检站(局、植保机构):
为落实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做好全国农药使用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农技植保〔2020〕21号)要求,掌握农民安全科学用药情况,准确预测农药与药械市场变化趋势,为政府部门指导生产和宏观决策提供依据,2020年我省将继续组织开展农药使用调查监测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县市区
在全省14个市州25个县市区开展农药使用调查监测工作(附件1)。
二、调查作物
以当地主要农作物为调查对象,每个县市区调查2种作物,每种作物确保30户的有效数据,具体调查作物附后。
三、调查方案
调查内容、调查方法、数据填报、工作总结等按照《2020年全省农药使用调查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执行,调查结果及时上报省、市州植保植检站(机构),供全年农药需求预测参考。
四、数据填报要求
调查数据采用互联网录入上报,即在专用软件系统支持下,由县级植保站安排专人进行数据录入。相关县市区可登录农药械信息管理专用网站,在网站下载农药械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下载后安装在本地机器上,然后在网上填报相关表格;也可以登录农药械信息管理专用网站,点击上面的“农药用药调查”按钮,进入农药使用调查监测项目管理系统的数据录入窗口,直接录入数据。调查数据按要求于10月30日前完成填报。调查数据仅在本系统内部交流,请勿外传。
五、工作要求
相关县市区安排专人负责本项工作,于4月30日前将负责本项工作的调查人员名单上报省植保植检站药械科(电话:0731-84445654,电子邮箱:yaoxieke@163.com),加入全国农户用药调查 QQ群85471438,开展工作交流。
附件:1.全省农药使用监测调查县与调查作物表
2. 2020年全省农药使用调查监测工作方案
湖南省植保植检站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