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8 | 来源:湖南省植保植检站 | 作者:测报科 | 【字体:大 中 小】 |
湘植保〔2013〕13号
各市州植保植检站:
病虫测报是各级植保部门的基本职能,病虫情报是各级植保部门公共服务的基本信息。为加强病虫情报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信力,树立植保公共服务良好形象,省站决定对病虫情报编写进一步规范,现通知如下:
一、情报主体内容。病虫情报主要内容应该包括:病虫鼠害发生实况(灯诱或其它监测工具监测数据、系统调查、大田普查以及与历史同期比较等情况);趋势预测(病虫鼠害发生量、发生期、发生程度、发生区域等指标);防治意见(防治时期、防治对象、防治方法、防治药剂、注意事项等)。
二、编写格式规范。版头:“病虫情报”四字用红色、75号、方正隶书简体;“期数、发布单位、时间”用黑色、小三号、黑体(数字用Times New Roman字体)。主体内容字体:标题用黑色、小一号、黑体;其它内容用黑色、小三号、仿宋(英文、数字用Times New Roman字体)。行距: 单倍行距。整个版面要求无广告,版尾应有公益提示语(黑色、四号、楷体)。
三、印刷纸张要求。病虫情报印刷纸张要求用白色A4复印纸(70g/㎡~80g/㎡)。
四、其他相关要求。以上规范主要适应于对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正式发布、对党政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的病虫情报,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各级植保部门原有的病虫公告版、病虫防治通知单、手机短信等可以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版式。
附件:病虫情报规范版头样本
湖南省植保植检站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