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9 | 来源:湖南省植保植检站 | 作者:农药与药械科 | 【字体:大 中 小】 |
关于服务组织重新申请使用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服务组织标志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植保函〔2013〕5号
各市州植保植检站:
为规范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的运行管理,根据《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标志(以下简称标志)的使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组织标志申请授权程序:
(一)提交申请。由服务组织填写《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标志使用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两份,提供《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材料或服务组织信息采集表电子件,上报所在地县级植物保护机构审核。
(二)授权审批。县级植物保护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合格并签署意见盖章的《申请书》和电子件材料上报市州植物保护机构复核;市州植物保护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将复核合格并签署意见盖章的《申请书》和电子件材料上报省级植物保护机构审批;省级植物保护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审定,审定合格签发加盖公章的《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标志使用授权书》(以下简称《标志授权书》)。
各级植物保护机构应对申请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服务组织信息采集表3、表4、表5内容必须详实,否则不予审批。
二、服务组织标志使用注意事项:
(一)服务组织只有在收到《标志授权书》后,方可使用标志和申请区域服务站标志使用授权。服务组织总部标志使用授权书由省级植物保护机构盖章签发,区域村级服务站标志使用授权书由所在区域的县级植物保护机构盖章签发。
(二)原已获取标志使用授权的服务组织和已经申报标志使用授权但没有得到批复的,依照《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一律重新申报。
(三)标志管理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已获取标志使用授权的专业化服务组织跨县域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应在服务所在地县级植物保护机构另行提出申请。
(四)服务组织的区域服务站标志使用授权书由省站统一印制,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请于7月30日前上报我站农药与药械科,以便统一邮寄。
湖南省植保植检站
20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