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29 17:08 | 来源:全国农技推广中心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
一、施药后需设立警示标识
(一)施过农药的地块要竖立警告标志,在一定时间内,禁止进入田间进行农事操作、放牧、割草、挖野菜等。
(二)如果产品标签标明了施药后再次进入施药区域的时间,施药地块应有清楚的警示标识。
(三)如果产品标签没有标注施药后再次进入施药地块的时间,应至少确保作物上残留的药液干后,方可再次进入施药地块。
二、做好农药施用记录
施药后应及时记录和更新施药情况,遵守产品安全间隔期,了解施药区域的有效性,避免抗性发生。
记录的内容至少要包括:
(一)农药使用情况,如使用的药剂品种,单位面积施药量,单位面积喷液量,施药地区信息,作物、防治对象等基本信息。
(二)施药时间、天气情况。
(三)再次进入施药区域的间隔期。
(四)药械型号、喷头类型、维护情况、保养及清洗等情况。
(五)个人防护用品更新情况。
(六)是否引起健康或泄露事故。
(七)施药人员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