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植保植检站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植保贡献率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3-03-22 湖南省植保植检站

各市州、有关县市区植保植检站(机构):

按照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和全国农技中心的统一部署,2022年,省站组织部分县市区开展了植保贡献率评价工作,形成了我省首份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植保贡献率评价报告,用详实的田间试验数据反映了病虫防控工作在保障农业丰收中的极端重要性,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和行业体系的充分认可。为准确反映年度间全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成效,根据《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植保贡献率评价工作的通知》(农技植保函〔2023〕95号)要求,2023年省站拟继续组织开展全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植保贡献率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评价工作

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植保贡献率评价是客观反映病虫害危害损失和植保工作成效的重要科学手段,对推进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控能力建设,科学有效减轻灾害损失,助力稳粮增油和建设农业强国意义重大。经各市州推荐和省站研究,各市州安排1-2个有代表性、有条件的县(市区)承担水稻试验评价工作,安排新宁等县承担柑橘试验评价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为确保评价工作取得实效,请各市州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加强调研指导,督促抓好落实。

二、规范开展评价工作

请各市州组织有关县市区根据全国农技中心制定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植保贡献率评价办法》(农技植保〔2023〕1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2),结合2022年度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植保贡献率评价工作实践,确定今年试验方案,选择试验站点,安排试验处理,采集试验数据,及时开展数据测算工作,不断提高评价结果的客观性。

三、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各市州要根据评价工作进度,适时组织召开现场会,以真实的现场和详实有力数据客观反映植保工作成效及其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要将评价工作纳入常规工作范围,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并强化评价结果在植保工作总结、绩效考核、培训宣传等方面的应用,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植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报送评价结果

试验结束后,请各市州及有关县市区按照《办法》,确定各试验点防治处理与产量水平代表的面积占比,加权平均计算辖区内的防控效果和植保贡献率,市州与县市区的水稻评价结果于11月1日前一并报送省站,柑橘评价结果及市州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植保贡献率评价工作总结于12月1日前报送省站,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站联系。

防治科联系人:朱秀秀,联系电话:0731-82566313,电子邮箱:hunanfzk@163.com;

经保科联系人:陈越华,联系电话:0731-84420052,电子邮箱:jingbaoke@126.com。

 

附件:1.2023年开展病虫害防控效果评价任务分解表.docx

    2.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植保贡献率评价办法.docx

 

湖南省植保植检站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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