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植保〔2014〕10号
各市州植保植检站:
为了适应当前植物检疫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强我省植物检疫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和全国农技中心植物检疫处安排,请各市州根据工作实际,切实做好农业植物检疫员申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登记专职植物检疫员的原则
各地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辖区内专职植物检疫员进行全面审核工作,因工作变动需要撤销或增补的人员及时做好撤销和申报工作,确保每个市(州)、县(市区)有专职植物检疫员3名以上,并保证相对稳定。
二、新增专职植物检疫员的申报工作
1、条件:具有植保或法律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植保植检业务与管理工作,或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植保植检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近三年内不会变动工作岗位(职务提拔等特殊情况除外)。
2、程序:凡申报新增补的植物检疫员,按规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专职植物检疫员登记表》(附件1),由县、市(州)农业局逐级推荐,省植物检疫机构考核,省农业委员会审批,报农业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备案。
各市州将新增补的专职检疫员信息填入《新增补的专职植物检疫员名单》(附件2)。
三、专职植物检疫员的登记工作
专职植物检疫员的登记工作主要包括专职植物检疫员资格审核,及时撤销由于工作岗位变动的专职植物检疫员资格。
将需要撤销的专职植物检疫员名单审核后填入《调离、撤换的专职植物检疫员名单》(附件3),并将审核后的专职植物检疫员名单填入《调整后的农业专职植物检疫员名单》(附件4)。
请各地于2014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名单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盖章)报省站检疫科。新增补的专职植物检疫员所送备案照片需为同底、正装1寸照片2张。
注意事项:1、出生年月格式:年年年年-月月,例如1980-01;2、学历:博士、硕士、本科、大专、中专、高中;3、职称:填写全称,例如推广研究员、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助理农艺师等,不要简写为高级、中级;4、从事植保(植检)工作时间:非参加工作年数。
附件:1、农业部专职植物检疫员登记表
2、新增补的专职植物检疫员名单
3、调离、撤换的专职植物检疫员名单
4、调整后的农业专职植物检疫员名单
湖南省植保植检站
2014年9月16日